在寒冷的早晨读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备感寒冷:北京丰台区王佐乡8岁女孩茉莉(化名)已经是第三次为户口问题自杀了。她是位弃婴,被好心的赵大妈收养,因为无父无母,没处申报户口。而像她这种情况,办一个户口又要几万元钱,她不想连累养母一家,只能选择自杀。(12月27日《北京娱乐信报》)
一位未知多少
世事的小女孩竟会为户口自杀三次。实在令人痛心!难道就因为是弃婴,小茉莉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虽说她没有父母亲,但收养了她8年的赵大妈就不配做法定监护人吗?我不知道丰台区王佐乡凭什么就不让其申报当地户口,凭什么非得要交几万元的钱才准其申报?
小茉莉还小,还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只能以自杀来抗议这不公平的户籍制度。想象一下,当她从赵大妈与民政人员的交谈中,得知自己是弃婴,内心会是怎么样的恐慌和惊悚,一种巨大的孤单无助感会像潮水一样淹没她。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不但没有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反而以一纸户籍制度将其打入另册。这样,从出生到身份,小茉莉的人身权利便遭受了双重剥夺。她也许不知道,没户口的“黑人”无法享受到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法定权利,但她一定知道,她将无法享受到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求学权利。在她看来,户口高于生命,毋户口,宁愿死。
让一位弃婴为户口三次自杀,暴露了户籍制度漠视公民权利的一面。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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