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号买家携300万巨款来到中正拍卖行
303号买家携300万巨款来到中正拍卖行
300万巨款
晨报讯(记者 原家强)“我从小就有一个梦想,成为一个沈阳的名人,今天没想到居然是以这样的方式……”
昨日16时48分,距离“3天结款大限”仅剩12分钟的时候,神秘的303号买家———22岁的张姓女孩,走进中正拍卖行,并带来了300万巨款。
戏剧一幕 神秘女子来了
从12月26日后,303号买家再未与中正拍卖行主动沟通,昨日,包括中正拍卖行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该女子不可能支付至少300万的款项。
“还有半个小时,我们现在相信303号买家很可能无法支付买受的佣金。因此我们已经和律师沟通过,准备对303号买家恶意竞买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昨日16时30分,中正拍卖行总经理何兴利表示。
“她来了!那个303号女孩说她来了,现在在2楼。”中正拍卖行一位女财务人员闯进总经理办公室。
“来了?”何兴利几乎无法相信。
“带钱来了吗?”何兴利问财务人员。
“她说带来了。”一位身着粉色毛衣的女财务人员这样回答。
“那就叫她上来!”何兴利喝了一口水,摸了摸头发。
时间过了3分钟,303号买家———张姓女孩与拍卖会当日同样的打扮走进拍卖行。同行的还有两名黑衣男子,其中有一人曾经在26日拍卖会上出现过。该女子对何兴利打了个招呼,然后坐到何兴利的对面。
“我从小就有一个梦想,成为一个沈阳的名人,今天没想到居然是以这样的方式。你们没能确定我有没有支付资质的情况下,就泄露我的隐私,向媒体炒作,我现在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胁。”该女子不紧不慢地向何兴利说着。
女子:“我是合法交纳1万元保证金的,你们竟然将我们赶了出去,侵犯了我们的权益,给我个人和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现在我按照时间来了,而且带来了钱。”
何兴利:“是吗?那时候我要求你们出示任何证件你们都不能出示,我们只能按规定这样做。但是您既然带来了现金,我们仍然视您是合法的大买家。”
女子:“我听说您还生病了,嘴上还起了泡,不过我身体也不好,以后有什么事请和我的律师说。我告诉你我代表的是我个人,就是我个人也有能力支付这笔钱!不过我们经过这件事,以后也许会成为朋友。”
何兴利:“是吗?那当然以后有机会合作。”
该女子还表示,自己目前穿着这身衣服在大街上就有人认出来,说我“恶意竞拍”。
过了大约15分钟,另外两名黑衣男子带着一个巨大绿色帆布背包出现在拍卖行。
两男子与该女子以及其律师稍微耳语片刻后,将帆布袋子打开,里面装满了大叠的百元钞票。
记者留意观察了一下,每叠捆扎起来的百元大钞约有10厘米厚,共有约十几捆。
据303号买家方面称,带来现金约有100万,与此同时同行的男子还出示了一张写有200万存款的存折。
此时,两名黑衣男子站在百万现金周围,不准任何人触摸,但是允许记者拍照。
大约5分钟后,该女子向在场记者和何兴利表示:“我的律师会跟你谈,我要走了”。随后转身走出拍卖行。
记者追至电梯,向其询问“300万巨款”来源,其男朋友公司名称以及其父是否为沈阳某电台领导等问题,该女子表示:“这我不方便回答,我的律师会给你们解释的。”随后快步走入电梯。
惊人转变 巨款又被带走 要求解除合同
至此,虽然各方谈话“绵里藏针”,但是态度基本平和,甚至可以说“亲切友好”,何兴利还和该女子的律师握了握手。
就在所有人又都以为该女子的律师将和中正拍卖行完成150件拍卖品,共计753.489万元的款项交割(结算)时,令全场再次震惊的场景发生了—————
与该女子同行而来,一名自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长东的男子出示了一份律师函,并且明确表示:“将不会支付一分钱买受款项和佣金,要求和中正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正对给张小姐个人造成的‘恶劣影响’道歉和赔偿”。
记者现场见到的这份律师函上声称:“对于在2004年12月26日上午的拍卖场中,张姝婷小姐所拍得的价值约750万人民币物品的购买合同,张姝婷小姐对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理由如下:
张姝婷小姐受他人委托参加此次竞拍,系个人的商业行为,有其个人的、独特的价值考虑,其不容干涉与侵犯,贵拍卖行在没有充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违反保密义务,大肆通过新闻媒介炒作,声称张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系恶意竞拍行为,并大肆向社会公开有关竞买人的隐私信息,为竞买人的此次商业投资运作计划和竞买人带来了极大伤害。贵拍卖行的此种行为从根本上导致了竞买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依据法律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中还声称:“张姝婷小姐进场前已经按照贵拍卖行的要求交纳了1万元人民币的押金,从而得到了参加竞拍的资格。但在下午场开始后,贵拍卖行却毫无道理地剥夺了张姝婷小姐继续参加竞买的权利,取消其竞买资格,给张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对贵拍卖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的违约行为,张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要求贵拍卖行依法进行赔偿。”
此外,这封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发的律师函还提出,要求中正拍卖行对任意炒作其“恶意竞拍”、“公开其身份和经济实力”问题在影响范围内依法予以公开致歉,否则“张姝婷小姐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最后,这封律师函要求中正拍卖行10日内给该律师事务所以有效答复。
随后,这几名男子将帆布背包拉链拉上,带着“300万巨款”离开了拍卖行,王长东律师面对记者的追问,表示:“适当时候会答复记者朋友。”随后乘电梯消失。
中正一名经办此事的女财务人员当场失声痛哭,边哭边对记者说:“太欺负人了。”
中正态度 坚决诉诸法律 雪拍卖界耻辱
短短10余分钟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让中正方面有些措手不及。在303号提出“解除合同时”,何兴利当即表示:“没有交割款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你们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狭小的空间里几乎充满了火药味。
303号一行人离开后,何兴利立即表示:“尽管303号买家来了,但是其行为最终是没有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在3天内交割款项,而且带来的100多万人民币也没让我们验证真假,存折200万能说明什么?谁知道存折的真伪和谁是它的主人,或者钱和存折是借来的呢?”
何表示,这样的行为值得质疑303号的诚意。26日发生的事件全国收藏界和拍卖界都如此关注,这是沈阳拍卖界的耻辱。
“我们将保留向有关公安机关起诉的权利,而且在没有按规定交割款项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肯定不能接受。只要收集全证据,我们起诉的时间不会很远。”
该行法律顾问杨昆律师当场表示,转让竞价完全是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6、38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而且第39条明确写着“买受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杨昆律师表示:“中正将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利益和清白。”
对于记者提出“当时按合同在26日303号有权利3天内支付,而拍卖行也有权利要求当天支付300万,怎么解释呢?”他表示双方都有权利的时候,我们发现303号无法并不愿意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我们按照拍卖法第60条规定,先主张权利是合法的。
昨日尾声 女子称将向本报吐内情
鉴于昨日出现的意外一幕,记者随后再次拨打了张姓女子的电话,已经显示关机。
昨日21时10分,该女子忽然独家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一定会起诉中正怀疑“恶意竞拍”的传言。对于钱的真假问题,张姓女子表示:“当然是真的,而且现在钱放在我的委托律师处,如果需要可以出示银行的鉴定,而且也可以移交到法院保管,我这样做,就是要表示我有支付的能力。”
但是针对各界关注的“钱的由来”、“男朋友的背景”,该女子表示:“我现在很忙,说实话在沈阳也待不了很长时间,钱的由来并不重要,关键是有能力支付。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证明。”
当记者询问下一步的考虑时,张姓女子表示:“交给律师事务所,就是为了从这件事中脱身,因为我也是受人委托。”
该女子最后表示:“未来10天之内一定将把事情的经过,自己和男朋友的背景独家透露给本报。”随后挂上了电话。
责任编辑: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