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帮人打官司的李某“吹牛纳税”,一纸“保证书”让他赔大了。市南法院昨日判决了这起官司,李某被判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人民币10万元。
保证书牵出执行款
李某原是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两人因为10万元案款
闹上法庭。王某诉称,他在与金鹏发制品有限公司打官司时,委托李某作代理人,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代他领回了10万元案款,但却一直不把钱交给他。为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执行案款。王某同时向法庭出具了李某写的保证书,主要内容是“案件执行款已经到位,并被自己领回使用,李某将在2003年12月30日前支付王某全部案款,否则一切后果由李某承担”。
作假只为帮人圆场
对于王某的指控,李某矢口否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金鹏发制品有限公司也出来证明,他们公司并没有履行欠款,而且法院已经中止了此案的执行。那么,没有拿到钱的李某为什么要写这份无中生有的保证书呢?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他写这份保证书全是为了帮王某的忙,因为王某欠了不少人的钱,而且银行的一笔贷款也已到期,王某找他帮忙“打圆场”,他写保证书的目的是帮王某“作扣”,让银行和债主觉得王某还有钱。
说谎需负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向王某出具了内容明确的保证书,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审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王某人民币10万元。(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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