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益性文化设施将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新华社西安12月26日专电(王淑玲)
陕西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2部门日前要求,全省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在2005年
元月1日前全部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这是陕西省为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凡享受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建筑物、名人故居要对学校组织的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价或四分之一票价优惠;群艺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与学校共同在本单位设施内组织开展的活动要免费,对未成年人个人参与的活动实行半价或优惠;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设定“未成年人免费接待日”,对未成年人的借阅实行免费,对未成年人复印等收费项目实行半价优惠。公共图书馆要开设免费的未成年人阅览室,免费向未成年人举办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向中小学图书馆以免费或半价优惠的方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阅览使用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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