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6年的抗争之后,摩根大通和汇丰控股等信用卡发行机构最终可能会赢得这场战役—美国国会将通过立法限制消费者为了避免偿还债务而胡乱申请个人破产。
他们希望美国国会对破产法的修改最主要是在于,在消费者申请个人破产时,必须先通过经济情况调
查。如果申请人未能通过调查,就不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令第7章,即不可以把债务取消。
申请人只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令第13章,即需要偿还部分债务,但同时可以保留资产。
美国国内最近破产成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人消费习惯改变,开始大幅举债。
截至2003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美国个人破产达到了一个创纪录的高度,全美个人破产登记总数为163万起。而这个数字在1999年仅为80万。破产案的大幅上升令相关行业热度急升。早在2003年1月1日,美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就曾指出,由于近来美国公司破产数量增多,负责审理破产案的法官供不应求。伦奎斯特指出:“现在的法官平均每人负责4777件案子,而1992年时才2998件。”
对于引起个人破产剧增的原因,专家们持不同的看法。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劳伦斯·奥萨贝尔认为,经济下滑是个人债务负担增加的主因。但是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德·茨维基指出,问题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法律本身。根据现行个人破产法如果申请破产对自己比较有利。享受豁免的这部分个人资产往往比较大,或者申请破产者没有什么资产,结果是债权人什么也得不到。所以大多数人都选择使用第七条的保护。在过去一年的150万个人破产案子中,有100万人选择了第七条。
破产可以理解为资不抵债,原因往往很多。如果经济不景气被理解是天灾,那么不善理财,挥霍无度就是人祸。曾经的世界拳王迈克·泰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泰森从打拳生涯赚取了3亿美元收入,却于去年8月向曼哈顿法院申请破产。曾经轰动一时的香港明星钟镇涛由于炒楼无法偿清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而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其结果之一就是,钟镇涛被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限制出国等,而银行却背下了所有损失。但是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只是限制了人祸的继续扩大,并没有限制人祸的开始发生。
由于有了破产法的保护,欠债的往往理直气壮。“大不了,破产,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欠得多了,还不用等十八年了。而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碰到这种人的时候却只能自认倒霉。根据成员包括摩根大通和汇丰控股在内的破产联盟(BankruptcyCoalition)的数据显示,这些破产个案使他们每年损失400亿美元。
在美国这样信用发达的国家,这样的结果可能也是一种必然。但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一种“制裁法”,当然更不是“救济法”。它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使债务人可以抛开过去烦恼的经济包袱,重新开始其崭新的生活;二是使债权人可以较公平地获得清偿。当天灾人祸发生的时候,它是一种后备的力量,而不能成为一种依赖。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呢?至少依赖会很快成为习惯。也许开始世上本没有破产法,但破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习惯。好习惯3年,坏习惯3天,破产可以让自己减轻负担,何乐而不为呢?美国的经济是以信用经济为主,如果个人破产法不完善,对市场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一个非理性消费的人一定愿意在需要偿债的时候变得十分理性。这无疑给了摩根大通和汇丰控股这样的大规模信用卡机构很大的痛。
美国国会在过去三年中,三次通过破产法修改的议案,但由于政治原因,总统都予以否决。修改有关法律提高个人责任感是方向,但会不会使得非正式破产的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家了解和控制个人破产状况增加更大的困难?
或许美国总统曾经认为他们不该放弃破产法对创业者的激励,但这是一把双刃剑,破产联盟把剑的一边磨钝了,不知当创业者数目减少时国会又将如何是好。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