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借给别人1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月1万元,某落马厅官为7年前的一次借款与人打起了官司。记者了解到,此案已于日前在长沙岳麓区法院审结,法院认为该借款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故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原告林某原系湖南
省某局负责人(正厅),1998因受贿案发,去年被判死缓。今年6月,尚在监狱服刑的林某委托律师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还钱。 向某是一名画家,1997年11月29日,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向某借条上写着:“今借到林××人民币壹拾万元正。借款期壹个月利息捌千元正。如不能按时归还则每月按壹万元计息。”向某并没有在一个月内归还这笔借款,而不久后林某东窗事发,借条被检察机关扣押,直至去年底才发还给林的家属。林的家属多次持借条催向某还钱,均无结果。因此,林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146970元。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银行4倍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可协商确定,但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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