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抽奖获得的热水器突然发生“爆炸”,水清沟清水苑小区居民马桂兰一家将生产厂家———日普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厂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经法院依法判决,厂家不负责任。
原告在诉状里说,其家人在2002年参加某报的有奖读报活动中,获得日普牌热水
器一台。该热水器从2003年1月开始使用至3月6日凌晨发生爆炸,致使家具严重损坏,家中老人、孩子受惊吓昏迷。原告认为,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是因为厂家的不合格产品造成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台热水器系被告提供,属出口敞开式电热水器,该类热水器在出口系统中必须不受阻碍,否则,易导致容器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发生危险。厂家的说明书上也明确告诫出水阀注意事项,一定不能再连接阀门。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所勘验报告中现场情况表明;该热水器在安全阀处加接了一管接头,电热水器的热水出口通至三处,分别在厨房内的水盆处、卫生间的沐浴喷头处及卫生间的洗脸盆处,以上三处的热水出口均安装带截止阀功能的混水阀。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电热水器不合格,而质检所的勘验结果则表明导致电热水器毁损的原因是安装不规范所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鉴定费4000元,由原告承担。(记者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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