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终审裁决了一起农村未成年人系列强奸轮奸案,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镇23名青少年三五成群纠集起来轮奸在校女中学生,一年内肆无忌惮作案19起,先后有16名未成年女学生受害,有的多次遭受摧残。而且这16名受害女生均为学校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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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案发后,除3人在逃,2人参与但没实施强奸,2人年龄小不够起诉送交家长管教外,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
两名少女遭10人轮奸
2003年6月18日晚,包头市莎木佳镇莎木佳村第十一中学初四女生肖瑞和同学张茜被张旺、吕某、老猫、柳卫、刘勇等10名同村少年在学校旁边的两间空房里轮奸。随后,肖瑞吃下一瓶安眠药后准备自杀。
第二天,肖瑞被家人发现了,把她送往医院抢救。下午,她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包头市九原区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6月20日,警方将莎木佳地区一无业青年犯罪嫌疑人张旺(1983年生)拘捕。他交代了6月18日晚伙同本村吕某等10人劫持并轮奸两名女生的犯罪事实。
6月20日,警方在莎木佳村拘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而老猫、柳卫、刘勇在逃。当天下午,警方抓获了柳卫和刘勇,21日,老猫自首。
疑犯被捕供认轮奸案
据犯罪嫌疑人老猫和潘雷交代,2002年夏的一天,他们曾将被害人吕莉(1989年10月生)带到莎木佳镇南园村北山上轮奸。
这是一个开头。九原区公安分局提交给检察院的材料中,直至2003年6月18日,一共有23人作案19起,16人受害,他们把看中的第十一中学的女学生带到莎木佳镇的山沟中或者空房里实施强奸、轮奸,其中最多的就是在章雷家的空房里。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把其中16个人列为被告(另有3人在逃,2人年龄小不够起诉送交家长管教,2人参与但没实施强奸)。起诉书列出案件15起,受害者一共15人,其中有的是多次受害。受害者中最小的是1990年9月27日出生的,最大的就是肖瑞和张茜,1986年生,其他大部分1989年出生。
然而,这些受害者都没有报案,促使了罪恶的一再延续。
优秀女生屡成受害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23名犯罪青少年大部分是辍学学生,平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当地群众对这些“混混”也惧怕三分。从2002年开始,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看黄色影碟,并采用威胁、诱骗和恐吓等手段,专找漂亮而且各方面都出色的在校女中学生施行轮奸。
作案众人从小缺管教
作案者中,最大的是张旺,1983年生,最小的1989年8月26日出生。
张旺12岁时,父亲去世,接着他就退学了,这一年,他上小学三年级。母亲给他交了下一年的学费,但他不去,他对记者说,“本来我也是好学生,但父亲去世后,不想念了。”
另一个作案者严明被判了有期徒刑11年。他的家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受别人影响才犯了罪,他们都说:“这孩子很善良的”。
严明的父亲说严明初中上了两个月就退学了,然后就跟着父亲在地里干活,“但不好好干”,没活时,“他吃过饭就跑到外面,管也管不住”。
莎木佳村治保会委员张德生说,“这些小孩,都是父母管不来的,平时一起瞎混,没事干,就出事了。”
作案少年出身的家庭,经济情况都不好,其中几户是民政救济户。张德生记得,法院裁决后,有几户受害者家庭要求做出经济赔偿,但他们没钱,就向村委会打了证明,说无法赔偿。
判决书上,除了3人还在上学外,其他人的身份写的都是“农民”,换一个词讲,是无业青年。张德生说,他们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后,不能继续读书,但也找不到工作,偶尔下田干点活,大部分的时候在一起瞎混。
法盲少年不知在犯罪
12月23日,记者到内蒙古第三监狱探望张旺,说起这个案子,几滴泪水在他眼眶中打转,他低下了头,他说,“在当时,并不知道是在犯罪”。
包头市检察院检察员陈明明惊讶于罪犯们法律意识的缺失,他讲了一个细节,交代完后,其中一人竟提出:“都交代清楚了,也关了这么长时间了,该放我们出去了吧。”对此,当地政府和学校有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青少年法治教育严重欠缺。
尽管张旺是里面惟一的成年人,但他是一个没有文化、没有想法的、不懂事的孩子。
包头市九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引才认为,这起案件与当地莎木佳镇东园派出所民警渎职有关,该所民警疏忽了对管区治安的日常管理,对有关犯罪信息不敏感。同时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没有落实对整个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导致当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法盲。
秩序混乱学校管理差
学校管理也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十一中校长潘锋此前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十一中共有学生1098人,夏季住校生有200多人,冬季住校生有500多人,只有2名生活指导老师。
学校四周的围墙已成残垣断壁,校内管理秩序混乱,来往人员繁杂,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入校园。周边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不好,有游戏馆、录像厅。更主要的是对住校学生缺乏有效安全的管理,而且育人过程中日常的法律、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没有教过。受害女学生多是住校生,犯罪分子一旦瞅上哪个学生,就可轻易将其带走,而学校却从未发现。替记者做翻译的两名学生说,以前学校里会有人收保护费,自从出了这个案子,学校管得严了,就没有了。
案件侦破责任人受处
据了解,这起案件侦破后,综治部门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相关责任人也受到查处,东园派出所所长、莎木佳镇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副书记、十一中校长被撤职(暂留任)。九原区副区长、教育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3月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初审判决,16名被告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随后,一部分被告上诉,4月28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文中受害者和作案者、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本版内容据《南方都市报》编辑整理
相关背景受害人数:共16人(检察机关认定15人)。
出生年月:最大1986年,最小1990年,多数为1989年出生。
案发时:均为包头市第十一中学在校学生,最小的刚满12岁,最大的16岁。
案发后:4名受害者辍学,其中一人精神失常,需要专人看护。
作案人数:共23人(其中16人列为被告)。
出生年月:最大的1983年生,最小的1989年生。
案发时:3人为在校学生,其他人均为农村无业辍学“混混”。只有一个人年满18岁,其中两人未满14岁。
案发后:16名被告中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