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日前,崂山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提供资金、纸张、场所,参与印刷大量非法宣传品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刘维先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至8月,“法轮功”顽固分子刘维先自行出资,购买速印机和大量纸张,伙同他人在市北
区一“法轮功”人员暂住处和崂山区一租用的车库内,大量印刷非法宣传品。仅在崂山区车库内,当场查获已印制好的各类非法宣传品就有600余本,尚未装订的非法宣传品3.2万张,同时查获的还有“法轮功”宣传光碟300余盘及印刷一体机分页机、切纸机等设备。
刘维先一案再一次充分证明,任何人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非法破坏活动,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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