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制约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具体工作方面真抓实办,颇得人心,而且在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卓有成效。盘点全年,反腐工作呈现出四个明显特点:
特点一:制度反腐解决最大难点
因权力的“绝对化”产生的腐败“绝对化”,是长期困扰反腐败斗争的最大难点、焦点,《党内监督条例》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权力监督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权力没能得到有效制衡,是近几年腐败向高层化发展的重要原因。腐败高层化有这么几个具体表现: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淖;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串案、窝案的比例增加,有很多是围绕着地方的“一把手”展开的;“家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卷资外逃的增多,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腐败的“一把手”有很多在地方上多年,关系网密布,再加上串案、窝案结成的“生死利益同盟”,使反腐败斗争难度大大增加,成本大幅提高。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治理“一把手”腐败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广大普通党员群众进行监督的权益保障,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提供了制度规定,确认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为确保对位高权重的“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中央的五个巡视组已经开展了明察暗访的巡视工作,其巡视重点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两个“一把手”,到2005年年底,即可对31个省市区巡视一遍。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央巡视组采取了诸如个别谈话、广交朋友、关注群众议论的焦点、从重大案件和事件中顺藤摸瓜等切实可行且又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取得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中央直接了解各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洁勤政的情况,对预防和发现“一把手”的腐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特点二:由点到面,由被动到主动
“制度反腐”使个案反腐向规模反腐转变;从少数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向整合反腐资源联合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人们曾用“枪口论”来比喻反腐败,意思是,反腐败好像是架在制高点上的“机关枪”,腐败分子一旦闯进了“机关枪”的火力射程内,一般是必死无疑的,但没闯进来的,“机关枪”就不会开火,腐败分子也就“死”不了。这种被动防御、点射式的反腐存在很多弊端。
2004年形成的“制度反腐”,则力求点、线、面的结合,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年初的“审计风暴”就是“制度反腐”的具体体现,随之出现的审计、纪检、司法三管齐下的、一连串的“问责行动”可以证明——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案开始深入调查、佛山骗贷74亿元的民企老板被收审、广东吴川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因市教育局“吃”掉611万元教育经费受到处分……
反腐已由“被动防御型”转为“主动进攻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重点战略出现了“四个转变”:由依赖举报和移送、等案上门,转变为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由突出查办发生在传统高发领域的案件,转变为重点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高密集领域,文教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案件;由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转变到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在挖窝案、串案上下功夫,在抓系统上下功夫;由传统的办案模式转变到依法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查办案件的能力。
特点三:“大腐败”要反,“小腐败”更要治
人们对反腐败的强烈愿望,不仅是希望继续严厉惩处“巨贪”,还希望有效治理那些直接侵害亿万公民切身利益的“小腐败”。
腐败有两类:发生在官场的“大腐败”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小腐败”的特点是“小而广”,单独拎出来会被认为微不足道、不足挂齿,但它又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谁都对“小腐败”侵害自己的利益不满,但是只要稍有点权力,谁都又想通过“小腐败”对自己受损的利益作补偿,这种“小腐败”对社会价值取向和是非标准潜移默化的侵蚀是十分危险的。应该说,党和国家对“大腐败”确是动了真格的,但是,在对触动“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的“小腐败”,可以说还未取得真正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屡次强调要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重点”来抓,而且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和惩治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取“回扣”、“红包”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应该说,2004年,政府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中央各个部委纷纷出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各种文件,构成了反腐倡廉中一道特有的“风景线”。
特点四:反腐开始“刮骨疗毒”
执政党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向纵深发展,逼近制度和体制的深层面,开始了“刮骨疗毒”。
关注时事的人可能都会有一个印象,近两年“揪”出的腐败官员中高官似乎特别多,这是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的一个体现。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原湖北省委副书记张国光等一批腐败高官纷纷落马。真正做到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其震慑作用巨大,让那些还没有被曝光的贪官污吏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就反腐斗争的广度来说,2003年反腐败抓住了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拖欠民工工资)和吏治腐败中的卖官买官等“共性问题”,全面出击,全面开花,狠狠地打击了腐败分子,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赢得了广大国民对反腐败的信任。
就反腐斗争的深度来说,反腐败的触角已经深入到一些“敏感”的权威部门,包括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纪检部门等,如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和黑龙江省委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的腐败案;四川成都原宣传部长高勇、江苏张家港原宣传部部长范平的腐败案;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同时担任副检察长)的腐败案;湖南娄底市纪委书记罗子光、原湖南省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的腐败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2004年反腐斗争的力度、广度、深度在不断地加大,然而却显得非常有序,非常稳妥,非常有条不紊,反映了执政党在反腐败斗争当中更加注重斗争的艺术、方法和策略。
总的来说,经过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以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公报为标志,执政党集中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总结了二十余年的反腐经验,结束了“摸着石头反腐败”的时代,此后反腐斗争将会任务更实、方向更明、目标更清,可以概括为“一”、“二”、“三”。“一”,就是一个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最终是检验反腐败结果的标准,是试金石;“二”指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两手抓、抓两手”中的“二”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大腐败),用“另一只手”来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小腐败);“三”,是“三位一体”,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指导方针解决了反腐败的方法和途径,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链接】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人和98人,增加25.6%。(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邵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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