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部门获悉,想在春节期间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业户,从现在起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对违反规定销售者,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符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
关于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业户条件者,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派出所领取填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表》,同时递交有关材料,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并会同工商部门批准办理证照后,方可进行零售烟花爆竹。 另外,崂山区公安分局对辖区销售烟花爆竹做出了“要销售先考试”的具体规定,其中指出:想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参加由崂山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安全常识和销售资格考试,到派出所填写《销售烟花爆竹申请表》并签订《安全经营责任状》,经审核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佩戴《上岗证》依法销售。 据了解,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单位处以4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去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作出以下规定: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可以飞行的火箭、窜天猴、双响炮、花 中带炮等危险性大(魔术弹长度不得超过50cm)和含有氯酸钾成分及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无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严禁单筒直径76mm以上的礼花弹流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戴谦王进周耀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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