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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设立必备条件。2003年“非典”给旅行社业造成严重损失,为帮助旅行社度难关。根据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旅发[2003]38号)规定,对旅行社实行了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求旅行社必须 在2004年12月31日前缴回所退保证金。逾期不交回的,依据《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不予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依法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此通告。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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