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视窗12月26日电
记者宋学春、通讯员赵法文报道:山东省胶州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配套优惠政策为辅助,构筑起严密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居民8230人、城镇居民734人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绝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有效救助和大力帮扶。随着胶州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
不断提高。85%以上的镇成为小康镇,70%以上的村成为小康村。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个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据调查,全市还有16000多人生活相对贫困。经村委会审查,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农村8230人、城镇360户734人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基本生活。每月20日前,胶州市8964名低保户都会准时从银行、邮局领到低保金。从2002年9月开始,该市还提高了低保金的发放标准,城镇居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2004年共发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98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6万元。其次是落实好对农村居民的实物保障。据统计,今年落实减免义务工3.2万个、折合款33.9万元,劳动积累工10.2万个、折合款100.2万元,减免各项费税52.2万元,修缮房屋994间、折合款24.2万元,供给柴草40.3万公斤、折合款11.1万元,
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可靠保障。
实施社会互助,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特困户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全市还有16478人生活水平仅略高于低保标准。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发动社会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使这些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胶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互助制度的意见》及《胶州市社会互助制度实施细则》,2002年4月份,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关注弱势群体、实施爱心工程”活动的意见》,今年又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万民帮扶”活动,即:万名机关干部帮扶万户贫困户活动。据统计,参与“双联”帮扶活动的市级领导30人,市直机关、单位87个,市直机关干部8700人,联系贫困村184个,贫困户10000户。目前,全市已有6323个单位及团体参与社会互助活动,被帮扶对象达10031户、34533人。5月21日,胶州市国土局规划站职工刘跃波带着面条、大米和现金来到了杜村镇辛集村史恩天家中。70多岁的史恩天心里涌起阵阵暖流:“谁说穷在深山无远亲?”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干部群众自发捐助给帮扶对象的资金达到了100多万元,所联系帮扶的贫困户95%加入了基本医疗保险,1000多人找到了新的工作,100多名因贫失学的中小学生重返校园。
落实优惠政策,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为使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胶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市卫生局规定,各医院、镇卫生院对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处置费、床位费;胶州市教委规定,各学校对低保对象免收其子女小学、初中段的学杂费,免收其子女高中段的学杂费的50%,对特困大中专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由市乡两级按6:4的比例全部负担,其中生活费每生每月100元;税务部门规定,低保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减免相关税费;胶州市建设局规定,低保对象凡住房困难的,所在单位应优先为其解决住房,凡租住公有住房的给予减免补助。低保对象人均月用水1.5立方米以内不收费;胶州市供电公司规定,低保对象和社会互助对象照明用电定量内的用电量,免收地方电费附加费;胶州市政府还规定,对农村保障对象,免缴镇统筹和村提留,免除义务工,对被帮扶对象减收村提留、镇统筹,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子女就工就业,优先安排贷款,优先保证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截止目前,全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折款达569.8万元,用于社会帮扶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折款达277万元。这些配套优惠政策,已使563户贫困户摆脱了贫困,使578名特困家庭的大中专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689名失学儿童重新返回了校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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