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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草案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基层公务员晋级机会增多
青岛新闻网  2004-12-26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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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会议正在听取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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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公务员职务职级的划分与设置将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作较大调整。
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的授权性规定,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25日在就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时,作上述表示。他说,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草案沿用了这一规定。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并规定,国家根据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和衔级。

    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再加上只设置了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没有晋级机会。专家认为,草案从职务设计上,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职级,可以增强职务与职级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核心提示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等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公务员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等首次提请25日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新闻背景

    公务员法草案13易稿

    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这一草案共20章103条。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一草案增添了2章15条,不少内容均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公务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在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辞职2年内任职设立禁区

    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聘任制纳入部分职位管理

    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当中,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按照草案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草案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据新华社)

    

工资将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

    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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