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资金信托业务,近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的资格确认、推介方式、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和监管协调等环节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信托业迎来了新
的“监管风暴”。
为防止信托资金被挪用,通知要求,信托资金应逐步试行托管制,但当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证券投资时,信托资金必须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托管。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要划清界限,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可代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在商业银行网点放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关于信托业务信息披露,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至少要披露13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损失程度、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一年来结束的其他信托计划的情况等。当信托计划涉及证券投资时,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证券投资所使用的经纪公司的财务状况、资质、以往的从业记录以及高管的专业技能。
从1982年开始,国家曾对信托业进行过5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但今年以来,信托业还是问题连连,国家监管部门在今年对信托业又掀起了新一轮的“监管风暴”,包括上述两份通知在内,银监会一连出台了6份正式文件用以整顿信托业。(本报记者)
特约编辑: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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