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圣诞节和元旦接踵而至,一些市民为了增添节日气氛购置了烟花爆竹准备燃放。但《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只有在春节期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等六天我市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仍严禁燃放,市公安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要自觉遵守规定,不要在禁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今起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厉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实者将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据了解,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全市已查处非法私制案件43起,打击处理61人,收缴烟花爆竹2100余万响,制作原材料750余公斤,制作工具20余套。(记者张羽通讯员王进万立琦)
公安举报电话市公安局:2026135(昼)2864925(夜)市南公安分局:2867266市北公安分局:3834115四方公安分局:3720705李沧公安分局:7610517崂山公安分局:8963577黄岛公安分局:6852276城阳公安分局:7868003平度市公安局:7362020莱西市公安局:8483476即墨市公安局:8512054胶州市公安局:2207019胶南市公安局:818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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