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来自农村的临时工给单位外出送货时,遭遇车祸不幸死亡,其所在单位拒绝按工伤予以赔偿。一名热心的青岛市民挺身而出,自费帮助这个不幸的农民家庭维权已近两年———
谁助马席初走完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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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对于今年已经40多岁的马席初来说,从2003年初至今,实在是非常艰难的两年。这两年当中,他顾不上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屡屡奔波于劳动主管部门、法院和责任企业之间,帮助一个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农民家庭讨公道。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场意想不到的车祸———
不幸发生后热心人奋力相助
2003年1月,莱西市武备镇大刘格庄村34岁的农民李思良到位于李沧区的一家公司打工,主要工作就是跟随厂里的送货汽车做装卸工作。2月10日,李思良和同事一起随单位的大货车到胶州送货,在返回途中车行至胶州湾高速公路时没有燃油了,李思良遂提着加油桶去附近的加油站加油,结果遭遇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思良的妻子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儿子当时刚刚四岁,丈夫的死对这个家来说无异于“天塌了”。李思良的妻子到公司要求给个说法,当时公司称要等交通事故处理完了再说。他们在青岛举目无亲,一时间没了主意,便把求助的目光转向了他们在青岛唯一的熟人———马席初。
其实,马席初和李思良一家非亲非故,只是李思良的一个同乡是马席初的同事,李思良曾经在马席初所在单位帮着同乡义务做过一点活计,当时马席初对这个勤快的小伙子很有好感。李思良出车祸以后,马席初很替他难过,考虑到自己是土生土长的青岛人,对这里的情况比较了解,便毅然承担下了其妻的求助,并安慰他们一定要相信公司会正确处理这件事的。
然而,令马席初没想到的是,交通事故处理完之后,李思良生前所在公司只同意赔偿他家3000元,后来又说李思良只是个临时工,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再后来则干脆不承认李思良是公司的员工。
李思良的父母早已去世,他的妻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带着儿子跟着年迈的父母守着几亩薄田艰难度日。公司的态度让他的家人绝望了。面对这孤儿寡母那无助的神情,马席初悲愤交加。他决定,要帮这个贫困的农村家庭讨个公道。
维权之路走了近两年
李思良的妻儿住在农村,到青岛来要往返200多公里,再加上吃、住的费用,对于经济拮据的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困难,马席初便义务承担起了取证、申请仲裁、起诉等一系列的事务,并出资垫付了这一切费用。
2003年4月,他们向李沧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证据不足,李沧区劳动仲裁委员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7月,他们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因李思良尚未被认定为工伤而不得不中止诉讼。
随后,他们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但同样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因为在李思良生前所在公司的职工档案中没有李思良的用工记录。为了寻找证据,马席初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找到许多曾与李思良共事的人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当天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了李思良确实是该公司的临时工,且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
2004年6月7日,他们终于拿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依法认定李思良是该公司的临时工,确认其为“因工死亡”。然而,这家公司对决定不服,又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2004年10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维持。但是,这家公司仍然不服,以“李思良不是本单位职工”、“李思良个人应对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为由,在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至此,这件事情已经延续了近两年时间。
热心人疲惫不堪呼吁社会支持
目前,一切还都在按司法程序进行当中,但马席初已经感到疲惫不堪,难以坚持下去了。
马席初说,他相信司法公正,因为已经拿到手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了公道自在人心。但是,按照法律程序,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弱势的个体与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相争,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走多远。为了当初一份出于正义感的承诺,他已经花费了数千元,牵扯了诸多精力。他也有自己的事业,也有自己的家庭妻儿,但这两年中,他几乎都顾不上他们了。临近年终,许多亲人和朋友都劝他别再“管闲事”了,在新的一年给自己一个新的开始。这些话,让他萌生退意。
可是,他又不忍心真的扔下这孤儿寡母不管。看着他们挤在一间破落的小屋,全部的家当只是几把旧桌椅;看着李思良的儿子要上小学了,300元的学杂费还要东拼西凑;看着他们家的老人摔伤了脚还不舍得上医院……马席初心里急啊,他想恳求李思良生前所在公司能够将心比心,体谅这一家老小生存的艰难;他想呼吁社会舆论的支持,让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们帮他出出主意,告诉他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