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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诚、孙长春、丛雨君、张维: 本委受理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诉你四人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委受理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诉你四人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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