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新办学许可证出台
9月1日,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据悉,新的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在主要办学场所。此外,民办学校在填写新的办学许可证时,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
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影响: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能否取得合理回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启用,将有利于吸纳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同时也会给目前的民办教育市场带来新的冲击。对于一批没有特色、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学校而言,必然在发展中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6《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7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宣传不得含糊其辞,收费要公开。
《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
●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影响:
《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在引进外国优质资源的同时,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引导中外合作办学走向引进优质资源的实体性、实质性合作。
7内地、香港学历互认
7月1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根据这个备忘录,内地和香港的高校将互相承认对方的本科和硕士学历,香港和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均可以到对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对方高校的博士学位。据悉,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鼓励和支持。
此前,内地对香港大学生文凭没有明确的认可规定,香港学位评审局也从未就各内地高等院校所颁授的学历是否等同本地的有关学历做全面评估,也没有认可内地高校学历的特别规定。
影响:
近年来,随着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许多内地青年十分愿意到香港高校求学,越来越多的香港学生也十分希望到内地院校就读。两地学历“门槛”的取消,使两地学生今后不用再担心毕业文凭的“信用度”。此举将有力推动内地高等学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同时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交流也大有裨益。
(12月20日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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