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博国际英语虹口分校关门事件”再起波澜,虹口分校负责人及一些学员分别状告韦博总部,前者要求总部“停止名誉侵权”——
本报记者曹奕
12月1日发生的“韦博国际英语虹口分校关门事件”经本报等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韦博总部推出“应急方案”,频频以“向媒体澄清
”等方式,进行危机公关处理。
但事态并未平息,一些学员及韦博虹口分校负责人已分别向法院提交诉状,部分在沪加盟商则正在商讨起诉韦博总部不公正的管理做法。今天清晨,虹口分校负责人向本报独家披露了纠纷的一些内情。
部分学员 退款多少有争议
可以肯定的是,300余位韦博虹口分校的学员中,选择诉讼解决问题的不会是多数。
在这点上,韦博总部的应对是成功的——虹口分校关门数天,韦博即推出了三套解决方案:退款;转学,总部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交通费,并按比例赠送课程;“暂时冻结学业”,待明春虹口分校复课。
据悉,大多数学员接受了上述方案。只是在退款金额上,部分学员与韦博总部意见相左。就在昨天,一位袁姓学员通过律师披露,已递交诉状起诉韦博。律师称:该学员为8月1日开始的课程预付学费1.3万元。今年10月和11月,她因出差没上课。她认为,这两个月的学费应当返还。
分校负责人 诉状递进法院
就在部分学员状告韦博总部的同时,“关门事件”的当事人、韦博虹口分校负责人余晓娥近日也把诉状递进了徐汇区法院。
余晓娥请求法院判令韦博总部“停止名誉侵权,以公开登报的方式道歉,消除已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在诉状中,余晓娥称:12月1日,韦博总部收回了她对韦博虹口分校的经营权,免除了她的校长职务,但在分校关门引发舆论反响后,韦博总部不断向媒体宣扬“分校主管携款消失,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将追究分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等等。余说,这些“与事实迥异的言辞”被不断散布,使她遭受了强烈的舆论谴责,名誉被严重诋毁,精神更受到沉重打击,“不得不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起码的公民尊严”。
今晨,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余又说:“我沉默得太久,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说出真相。”
余晓娥的情绪颇为激动。“大半个月来,我始终没有吐露详情,就是希望与韦博总部协商化解矛盾,尽快恢复学员的上课权益。但没料到,韦博总部会频频向公众发消息,把污水全泼在我和加盟商身上……”
她说,“关门事件”发生后,她从未离沪,始终与韦博总部保持联系,韦博所谓的“与她联系不上”根本不是实情。
余晓娥透露,今年初,她与韦博总部签订加盟协议,明确在自己未取得独立办学资质时,由总部在虹口办分校作为变通方法。双方约定,截至今年11月30日,她应办出独立办学资质,办不出则由韦博收回经营权。在向韦博总部交纳45万元加盟费,并投资100多万元后,韦博虹口分校开张。
她随即申请办学资质,但虹口教育局指出:同一地点不能注册两所学校。要办资质,必须先撤销已在这里成立的韦博分校的名谓。她因此多次向总部提出,要求采取变更措施但遭拒绝。
余晓娥的律师张劲认为:“按协议订立的最初目的,韦博总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余晓娥办出资质,而事实上总部的不作为恰恰阻止了资质的办理,这实际上等于在合同中设定了一道‘生死符’——解药就是韦博先行撤销其虹口分校的名称。”
余晓娥介绍,11月30日,韦博总部果然发来函件,声明收回经营权并解除其校长职务。12月1日,她不得不面临选择:不经营,则学校关门;继续经营,则实际上已无证、无权甚至侵权。最终,她“只能选择关门”。
余晓娥说:“我也是受害者。”她透露,11月30日,事件曾有戏剧性变化。当日,教育部门告诉她:要办独立办学资质,只差韦博总部撤销虹口分校的证明书了。她立即赶到总部,当着众加盟商的面,要求总部校长高卫宇开证明。当时,众加盟商也一致要求总部协助她,但高卫宇并未答应,并坚持按合同规定的最后日期,要求余立即结束对虹口分校的经营。
加盟商 “我们同样被侵权!”
昨夜,数位韦博加盟商致电本报,透露他们正在加紧协商,希望携手以法律的手段,“停止韦博总部对加盟商名誉与利益的损害”。
他们认为,虹口分校关门事件发生后,韦博总部立即启动了“危机公关”,频频发布诸如“加盟商的动机值得怀疑”、“韦博正在反思加盟制度”、“韦博将追究加盟商的责任”等言论,不仅推卸所有的责任,更“以诋毁其他加盟商的方式,树立自己的形象”。
几位加盟商认为,韦博总部的做法“混淆了视听”,直接损害各加盟商的权益,他们动用法律手段“事出无奈”。
总部回应 不了解诉讼事宜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韦博国际英语总部。负责媒体联络的沈小姐表示,韦博已注意到“部分学员起诉”的说法,但韦博调查后,发现虹口分校中,“并没有那位姓袁的学员”,为此已与有关方面进行了交涉。至于余晓娥等人提出的诉讼事宜,她表示尚不了解。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联络上韦博总部的负责人。
【律师观点】
关键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针对“韦博英语虹口分校关门事件”以及可能引起的诉讼,沪上法律界人士认为,加盟纠纷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韦博事件’,是近年来诸多加盟纠纷的一个缩影。”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表示,“加盟是一种经济现象,如何规范经营,我国目前尚未专门立法,因此纠纷比较多。总部向加盟店提供品牌、字号,顾客实际上是冲着这些品牌、字号去消费的,他们不知道总部与分部的关系。可一旦出现纠纷,品牌、字号的提供者往往以分部加盟者是独立法人为由,推卸责任。在‘韦博事件’中,很显然总部应该对外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加盟商与总部的矛盾,不应当损害学员的利益。处理好赔偿事宜后,总部可按照加盟协议追究加盟商的责任,如果加盟协议里没有相关约定,则总部只能自己‘吃进’。”
富律师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品牌、字号提供者除应退款外,还要处以惩罚性赔偿,以此来规范加盟经营。而政府有关部门平时也要加强监管,如遇纠纷,应及时向消费者提供帮助。
【事件回放】
12月1日,韦博国际英语虹口分校突然关门,300余名学员前来上课时,吃了“闭门羹”。据传,分校负责人已“卷款蒸发”。
12月6日,在媒体介入后,韦博总部负责人数次接受采访,指责加盟商“未按协议履行”,称“总部不得不向无资质者收回经营权,并表示要追究加盟商责任”。随即,韦博总部推出针对学员的善后方案,得到多数学员同意。其后,韦博总部向媒体“反思加盟体制”,引发部分加盟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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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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