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今年11月份,青岛居民消费价格,即物价总指数同比继续保持较低涨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31位,与上月持平。
有关资料显示,今年11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101.9%,其中青岛为100.4%,低于全国平均指数1.5个百分点,在全国
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31位,与上月持平(由高到低排序)。居首位的是昆明,指数为107.0%;排末位的是西安,指数为99.4%。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对比,厦门以103.4%列首位,其次为大连102.5%、深圳以101.7%、宁波100.8%,青岛以100.4%居末位。
1-11月份累计平均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102.5%,其中青岛指数是102.2%,比全国平均指数低0.3个百分点,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28位,比上月后移1位。排首位的是昆明,指数为106.5%;末位为北京,指数为100.9%。
11月份与上月份价格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99.8%,其中青岛为100.3%,高于全国平均指数0.5个百分点,位居36个大中城市第9位,比上月后移4位。居首位的是长春,指数为102.6%;居末位的是贵阳,指数为98.6%。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对比中,青岛以100.3%列首位,其次是厦门99.5%、大连99.4%、深圳99.3%,宁波以98.7%居末位。
据有关专家分析,促使青岛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继续保持较低涨幅的主要原因是,保持升势的食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类价格,分别仅比上年同月上升0.5%、3.5%、0.3%和5.6%;而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价格类价格,则分别下降3.6%、1.8%、3.8%和2.5%。(刘芳滨
王道君)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