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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7日签属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将“对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等2户债务人共计五笔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三仟贰佰玖拾捌元玖角柒分(小 写:¥20203298.97元)”转让给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及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向债权人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 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1日
请债务人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及青岛市振业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向债权人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
青岛豪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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