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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有计划地综合审批掘路建设项目。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2005年挖掘市区道路埋设各种地下管线的单位和个人,请于12月30日前到青岛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市南区东海西路45号)申报掘路计划,逾期不申报者将 不予办理审批手续。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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