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及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外,不得施行人工
流产。
从生物学上讲,人是胎生动物。在出生之前,有近十个月须生存于母体子宫之中。人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这毫无疑问,但在生命的边际,那些尚在母体内的胎儿是否也应受到保护?贵阳市以法规的形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禁止随意人工流产,彰显了人性的光辉。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不管是存在于现实中还是存在于母体内。因此,我们有义务为保障生命的正常延续做更多的努力,施行人工流产(妊娠14周以上),无异于是对生命的谋杀。立法禁止随意实施人工流产的行为,是向着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中的最基本的生存权迈出的可喜、实质的一步。
立法禁止随意人工流产,其出发点是维护人类的平衡繁衍和社会稳定。当越来越多的女婴被堕胎,男女比例越来越不协调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时,立法禁止随意人工流产显得尤为重要。至于这项措施可能带来超生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从根上治理,而不是拿一个个无辜的生命去祭奠。
诚然,我们在为这一法规叫好的同时,也为其实践效果担忧。这是因为,严厉的法律限制并不能一厢情愿地减少妇女的非意愿妊娠,而一旦人流术由“地上”转入“地下”,妇女的生命和健康将面临更大的威胁。因此,减少随意性的人工流产,一方面以立法禁止的形式彰显人性,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推广避孕措施和性教育,并制订相应政策,使妇女有选择生育的自由,摆脱男性控制的传统的束缚。娄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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