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路的崔女士问:前不久,她在东部海尔路附近看好一处二手房,房屋中介公司告诉她,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时,还要向房产登记部门交纳营业税,这笔费用也需要她来承担。崔女士不知营业税应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纳?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按照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如果个人购买
并居
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在转让他人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未满一年的普通住宅,在转让他人时则必须交纳营业税。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计征营业税时,将按照转让价与原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计收。
赠送面积也应约定
福州路的王先生问:去年底他购买一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赠送阁楼。如今房屋交付时,阁楼却迟延交付,并且面积比开发商去年承诺的面积要少。就此,他多次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却认为该阁楼是赠送的,交付迟延及面积少点属于正常现象,所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他想知道,开发商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有关法律人士答复:大家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王先生对该阁楼也承担购房款,只不过是开发商美其名曰“赠送阁楼”。另外,既然赠送阁楼在合同中也有约定,那么阁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交付。阁楼面积缩水的,开发商也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开发商不能免除责任,王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担责。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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