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共有协议一般按共有人数均分产权
石女士称,早年退休的父亲一直居住在从单位购买的房改房,由于该房屋位于五楼,已不再适合年迈的父亲居住,父亲也有意买处低楼层的房屋。就父亲的经济状况,他无力购买一处大小合适的商品房。由此,她们三姐妹商量共同出资帮父亲买
房。在子女
的帮助下,父亲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他表示愿意与三个子女共有这处房产,将来去世后该房产由她们三姐妹继承。然而在如何确定该房产共有份额上,以及办理产权共有的手续上,他们犯了难。
像石女士三姐妹与父亲共同出资买房,如何确定他们各自的产权共有份额呢?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认为,就目前房产权属登记部门使用的产权证,无法注明该房产共有的详细情况,只能简单记载该房产有几位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共有人未能提供产权共有协议的,一般视为产权按份数均分,如一房产有四位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的房产份额为25%。因此,父亲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时,需要注明该房屋存在三位子女共有的情况,并且父亲与三位子女之间应当就产权共有份额签订协议。
上周四,石女士向本报楼宇热线(2882315、2075047)咨询,父亲与她们三姐妹共同出资买房,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将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了确定父亲及三姐妹之间的产权份额,并节省产权过户费用,他们应当如何办理产权共有手续。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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