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意识可谓汽车社会来临后,人们应该具备的“本能”,但它应该是通过循序渐进的理性教育,逐渐形成的对规则意识的敬畏,而非通过对惨剧骇人的恐怖场景的展示,让人们产生恐惧。
所以,当北京市通州区一名小学生看过交通安全宣传片中的交通惨剧场景后,发“高烧”不止,“做梦时还喊着害怕
,吃了1周药才逐渐恢复。”(12月17日《新京报》)这样“胆小”的小学生也许不多,却足以“提醒”我们的交通安全教育者,要改变目前过分追求生动化、案例化的宣传方式:把“那些烧焦的尸体”、“被汽车轧得脑袋都没有了的孩子”的惨剧现场画面剪掉。这样虽然不符合多媒体、生动化的传播时尚,“宣传效果”也许会打一些折扣,但这绝非对交通事故危害的遮掩,而是避免观众受到恐怖伤害和维护惨剧中牺牲者尊严的必需。
现代影像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保存、传播灾难场景,但影像化的灾难场景却非可以反复观瞻的灾难电影,后者中并没有真实生命的伤害。在交通事故这种现代灾难中,人的生命不仅会被损害,还可能出现“尸体被烧焦”、“被汽车轧掉脑袋”等人的尊严被扭曲的惨剧。这样的惨剧在传播给公众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和内容编辑,尽量“恢复”受难者作为人的尊严。这已是灾难新闻传播的基本的价值观,它当然应该适用于交通安全教育。
当然,每年造成10多万人丧生的交通事故悲剧,确实是鲜血换来的沉重教训,是交通安全教育最生动也是最沉重的“教材”。但这种把“生命打碎了给人看”的“悲剧教材”,并不是要诉求于惨剧中可怕场景的强烈刺激,而是通过甚至是很小的疏忽就可能夺去宝贵生命的展示,让人尊重和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进而形成对规则意识的敬畏。安全教育不应该是“恐惧教育”,不是要吓唬孩子,是要教给孩子们如何遵守规则和应对意外情况,鼓励孩子们勇敢面对一切。
“忍见其生,不忍见其死”,现代影像技术对可怕灾难场景赤裸裸地反复传播,其实是对受害者的尊严的忽视。虽然他们已经逝去,但他们的尊严权利显然是我们不应该忘记的。而恐怖的事物对人的刺激在经过一定时间后让人产生适应性心理,在细节化的真实的灾难场景反复刺激下,人们慢慢就会形成类似欣赏灾难电影一样的“戏剧化思维”,就像历史上一些人靠公开展示死刑以儆效尤一样,它隐含的对灾难的冷漠和对灾难的旁观者心态,正是展现骇人场景的恐怖式安全教育的危险之处。(李万刚)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