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开始前,考生在考官面前一齐亮相。昨日,朝阳区今年21名公选干部上任。
“公选与党管干部并不矛盾”
朝阳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公选可打破“上司
升官,下属晋级”轨迹
2001年,朝阳区成为中组部综合试点。随后,围绕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等问题,该区先后研究制定了《任期制》、《辞职制》、《公示制》、《票决制》等18项制度,已初步构建了相互配套的
制度体系,同时坚持公开选拔制度,选人视野不断扩大。针对干部公选这一问题,昨天本报采访了朝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其军。
“公选还不是干部选拔惟一渠道”
新京报:目前朝阳的干部选拔都是采用公开选拔制度任用的吗?
孙其军:那还不是。公开选拔制度是我们朝阳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但还不是惟一的渠道。仅2000年以来,朝阳区就进行了5次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有77名,占同期提拔的处级实职领导干部的23.4%。不过,我认为,随着公开选拔制度日益科学化、制度化,它在选拔干部时将越来越重要。
新京报:公开选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让以往略显神秘的干部选拔让民众知晓。但是,在党管干部的大前提下,如何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两者不产生矛盾呢?
孙其军: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好,但我个人认为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大家的目的都是要选出一个称职的好干部。所以,我们朝阳区在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测评、试用期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探索研究,先后推行了考查预告、差额考查、公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增强了对干部考查了解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了选人用人的质量,这也是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
2002年以来,朝阳区共对184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其中1名同志因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调查了解后,朝阳区委决定暂缓提拔使用。从这个例子看,都是为了选准、用好干部,你所说的矛盾不仅不存在,而且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作用。
4年有55名干部不称职“下”来
新京报:我们知道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人员编制,近年来朝阳区通过公开选拔引来大量人才,这也意味着朝阳区要想办法“空”出这些职位,是吗?
孙其军:对,这是我们公开选拔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以往我们可能习惯于“上司升官、下属晋级”的固有干部发展轨迹,现在实行公开选拔,在一定程度上也进一步要求干部要能上能下,特别是“下”的渠道要通畅。
2001年,北京市委出台了《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朝阳区委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试行办法》,确定了政治素质不高、能力水平不适应等八条“下”的标准。此外,朝阳区还出台了《中共朝阳区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干部任期和最高任职年限,初步建立了干部新老更替和正常退出机制,使能上能下成为自然现象。同时实行试用期制、辞职制、待岗制以及诫勉制,以不断健全朝阳干部“下”的机制。2000年以来,我区因不胜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共55名,进一步疏通了干部出口。
让基层代表参与干部测评
新京报:50多位干部被调整下来,可您刚才所说的政治素质不高、能力水平不适应的标准显得有些宽泛,我们在现实的工作中又是如何来操作的呢?
孙其军:去年以来,我们围绕影响和制约考核工作的难点问题,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我们将指标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五大方面,并细化为23项二级考核指标,同时根据职务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二是合理确定考核主体范围。在评价主体的确定上,我们在保留了班子正职、班子副职和中层干部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考核主体范围,新吸收了上级领导、一般干部和基层代表参与测评,将与干部相联系的各个层面人员都纳入了评价主体的范围,基本实现了对干部的360度考评。
三是规范考核操作程序。我们采取标准化测评方式,要求测评主体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干部,尽量避免各种人为的误差;同时努力营造“让知情人说实话”的宽松环境,要求测评者坐有间距,匿名填写,使测评主体对组织愿意说真话、能够说真话,真实地发表自己的评价意见。
去年,我们已对全区84个单位、560多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今年又陆续对几十个班子进行了测评,获得了大量宝贵的考核信息,为用好干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选是干部管理“入口”之一
新京报:公开选拔、能上能下以及考评培养等,干部管理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开选拔在这其中到底是处于什么位置呢?
孙其军:打个比喻,公开选拔是我们整个系统的“入口”之一。人才通过选拔进入我们这个体系后,通过工作以及组织培养,在科学的考评体系下,实现“能者上,不适者下”,从而达到整个系统的和谐运转。
■专家观点
现场监督保证公选公开
专家:中央党校副教授宋福范
观点:公开是保证公正的前提
从目前朝阳区此次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的情况来看,朝阳区委、区政府在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中按照刚刚公布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办事,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地执行这一规定。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能否成功地把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根本的前提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中,公开是前提,公平是核心,公正是根本。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首要的是提高这项工作的透明度,要公开。有了公开,就能够有效的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做到公平和公正。因此公开是实现公平和公正的根本条件。
以前,各级党委在公开选拔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朝阳区的这次公开选拔,全面地贯彻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监察局官员组成监督席在面试中出现和媒体的全程跟踪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公开,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正和公平。
由于这次公开选拔的干部职位包括党政企几个方面,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监察局官员参与监督是适宜的,希望以后继续完善,深化到公开选拔的全过程。
监督干部选拔须有固定制度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
观点:人大代表行使监督职能须走法律程序
朝阳区通过公开渠道选拔领导干部的做法是值得赞许的,这至少比领导者个人任命要好得多,可以避免出现裙带关系。
从朝阳区的情况看,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20多名处级干部,职务范围涉及区委、区政府机关以及基层单位,一方面可以从全市的人才圈子里选拔优秀的人才,而且也可以使优秀的、合适的人才充实到这个区的各个方面的领导岗位。这无疑是非常好的做法。
但是,朝阳区在对公开选拔监督的探索中,也存在目前公开选拔公务员中共同的问题。比如说,在这次朝阳区的公选面试程序中,每个职位都由一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一名干部组成监督席,监督面试情况。我认为,这确实起到了监督作用,但在有些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
从人大的职能来看,它是个代议机关,监督公务员的选拔产生是其分内之事。单单派出一名人大代表,未必能够很好的起到代议作用。因为,这位代表是只代表他本人,还是他可以作为朝阳区人大的整体代表,所以,建议应该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行使监督职能的人大代表人选。
因此,对于干部选拔的监督,应该有方法,并按程序进行,有一个固定的监督制度。从监督的主体来看,监察机关是可以作为监督机关出现的,因为它的职能中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效能监督。司法机关也可以作为监督主体出现,以备选拔规则出现问题时实施司法监督。此外,舆论的监督也是必要的,向媒体公开选拔程序,也是很好的监督方式。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