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取名为“郭晶晶偷食被偷拍”的照片突然在网上流传,被网络一族传看并纷纷议论。对于此组大胆照片,有跟帖网友均发出感叹,有肯定也有怀疑者。对于此组影响郭晶晶声誉的照片,记者昨日并未得到郭晶晶方面的正面答复(见《华商报》12月16日)。
近来,关于郭晶晶的新闻层出不穷,这则新闻更是加了一把
火,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媒体关注郭晶晶在于其作为公众人物,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公众人物,如郭晶晶,其言行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远高于一般民众。因此社会要求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但要合法,而且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成为道德的楷模和榜样。这是公众人物应该付出的代价。现代法律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他们要作为社会精英和公众人物所应付出的代价。任何利益的获取都会有风险与交易成本,通往“公众人物”的利益大道也概莫能外。像郭晶晶通过吸引公众注意力而获取了巨大关注度的事实,决定了她付出的代价也是公正的。
公众人物被曝光、被追逐、被采访本身就是常事,这个代价该付的还是要付。不然就没有再去请你做广告了。但是,笔者觉得,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不能陷入“集体偷窥”乃至“集体窥私”的地步。这就要求媒体要适当把握。媒体为满足公众社会知情权的要求,采访和报道公众感兴趣的公众人物和新闻事件时,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意保护公众人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最起码的立足点。
另外,要对公众的“公共兴趣”进行适当引导。媒体的报道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是否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是需要仔细考量的。应知的、合理的公众兴趣必须满足,那种为了追求刺激、惊艳的不健康兴趣就需要媒体适当引导。在对郭晶晶有关新闻的报道上丝毫也不能例外,否则容易陷入八卦新闻的怪圈,不能让报道沦为满足少数人的窥私欲和增加传媒利益的东西。上世纪末,英国戴安娜王妃被“狗仔队”追逐,出了车祸以致香销玉殒,世界为之震惊,以刺探、捕捉具有影响力的消息而昭著的狗仔队一夜之间为千夫所指。这是媒体的前车之鉴。(作者:朱四倍)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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