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16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 日前,成都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校服的管理、定点校服生产企业的招投标、校服质量要求、校服款式、校服
价格、对校服管理的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防止“问题校服”进入校园。
新规定指出,自200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开始执行新规定,按照教育需要、学生自愿、成本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服装。各校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工作进行自主决策。
有关部门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公开征集校服款式,组织学校校服款式展示会,请专家、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来评选,确定校服款式。中小学校校服生产企业实行统一的资质招投标,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机构对所有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校服生产资质中标企业。中标企业具有参与我市学校校服生产的资格。
各校也必须在中标企业中选择校服生产企业,并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定购合同,明确校服生产数量、质量要求、使用面料、辅料、服装款式、服装价格、质量责任等要求。学校校服价格由原辅材料费用、制作成本、应分摊费用、利润、税金构成。
按四川省物价局规定,校服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用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都市成立了由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和服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单位组成的“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工作。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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