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钱伟锋 实习记者 王卓瑜
委屈,明显地写在朱湘军和他的同事脸上。
今年8月开始,临安市政府公开拍卖“拾荒经营权”,成立了安洁收旧拾荒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的形式来加强对城区拾荒人员的管理。
此举一出,舆论一片哗然。而作为临安市政府指定的政策执行部门———临
安市城管大队,更是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其实,在我们之前,浙江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加强对拾荒者的管理,有些地区也在采取公司化管理的模式,不知道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就引来了这么大的争论。除了批评,我们最希望听到的是如何管理拾荒者的建议。”临安市城管大队办公室负责人朱湘军有些无奈。
虽然登记领证的拾荒者有600多名,且仍按公司规定在日常工作,但12月8日,临安市城管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临安的拾荒者公司化管理模式目前处于停顿状态。(时报12月9日11版曾作报道)
城市拾荒者管理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派生出的问题之一,怎么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目前还没有确实可行的答案。
拾荒者四大问题急需解决
临安市马溪社区处于临安的城郊接合部,是临安拾荒者的集中居住地之一。
马溪社区的街边有一幢旧房子,是一个废品收购站,屋内是堆积如山的废品。12月9日中午,有几位拾荒者在这里卖废品,路旁,几位拾荒者正在整理尚未卖出的废品,三轮车静静地停在一旁。
在这幢两层的旧楼房内,住了20多个人,一间房每月租金在100元左右。在楼下院子里,纸板、易拉罐等东西分类堆放着。
拾荒者小马说,在临安,安徽拾荒者最多,“拾荒时间上比较自由,农忙可回家帮忙。”
一位中年男子说:“好的话每个月能赚六七百块钱,总比在老家种田强。但现在干这活的人多了,生意不好做啊,城里有很多地方都不让三轮车骑进去。”
据了解,拾荒者中,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开。挣得多的,一年能挣一两万元;差的,有时甚至连饭都吃不上,晚上就在捡来的废品旁席地而睡。
朱湘军告诉记者,拾荒者多住在城郊接合部,平时不注意卫生,废品也堆积在一起,一到夏天,气味极其难闻,附近的居民意见非常大。临安市人大代表也几次要求城管部门拿出处理的方案来。
拾荒行业内有句“经典”的概括:刨不如捡,捡不如运,运不如换,换不如收。“层次”越高,收入相对越高。
这个特殊的群体处境十分尴尬。由于拾荒者流动性大,且没有具体主管部门,管理上一直是个大问题。有拾荒者言:“公安、城管、税务都和我们有关系,可谁都不能对我们全权负责。”
据了解,目前有四大共性问题困扰着许多城市的管理者:一是收旧拾荒人员居无定所,身份结构复杂;二是一些人收、拾、偷不分,对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三是四处流动,乱扒乱翻,污染环境,成为“脏、乱、差”的污染源;四是不注重卫生,带病从业,成为疾病传染源。
“拾荒者已经构成了买卖关系,但又没有工商执照,管理上较混乱,这对拾荒者本身也不利。所以,加强对拾荒者的管理已迫在眉睫。”临安市城管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
“公司化”管理措施出台
去年8月,临安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但数量颇多的拾荒者成了“创卫”的一大障碍,市政府决定让城管大队负责此事。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临安市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到全省各地进行了考察,回来后,城管部门把管理方案递交给了市政府。
今年8月12日,临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城区拾荒人员管理的通告》,要求对“临安城区拾荒人员混杂、管理无序,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容貌的现状”加以整治管理,以达到市政府提出的“三统一”,即统一佩证、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由政府公开拍卖“拾荒经营权”,用公司的形式来加强对拾荒人员的管理。
《通告》规定,凡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拾荒的无证违规人员,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工具、物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执法等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并不投入资金,只对公司的营运与实施进行监督。报道此事的媒体称:“对拾荒者实行企业规范化管理,不仅在临安属首次,在全国也堪称创新之举!”
据朱湘军介绍,当时政府部门计划,寻找一家有闲置土地的公司,等把拾荒者纳入管理体系之后,在土地上建造一批平房,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措施。房子供拾荒者集中居住,公司收取一定租金,“租金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方式之一”。拾荒者购买公司统一发放的服装与证件,三轮车由公司统一喷漆,但公司不介入他们的买卖,只具有管理职能。
9月10日,临安收旧拾荒市场经营权开始竞标。一番角逐后,金和祥、应亮成为最后的赢家,成立了临安市安洁收旧拾荒有限公司。
安洁公司成立后,聘请了30名员工,对他们进行“划区、分片、定组”管理培训,劝导不愿意登记的拾荒者。据悉,公司将共承担1000名拾荒者的管理责任,除了登记的这1000名拾荒者外,其他拾荒者不得在临安市区从事拾荒行为。
安洁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拾荒者的统一管理,究竟能为拾荒者和政府带来多大的好处呢?
“‘三统一’之后,首先肯定有利于城市的形象;其次,政府管理部门就可以直接面对一个单位,而不用和拾荒者一个一个地打交道。一旦有人发现拾荒者有不检行为,通过他的工作证号可以轻松地查出来;而且,拾荒的人少了,留在临安的拾荒者收入自然提高了。”朱湘军说。
然而,这种美好的设想很快受到了舆论的冲击,焦点主要集中在管理费的收取上。
原来,安洁公司考虑到经营成本,在50元成本费的基础上,又向拾荒者收取每月60元的管理费。有关人士质疑:向拾荒者收取相关费用,将使本身微利的拾荒业无利可图,使原本就处于社会底层的拾荒者的生活更加窘困。一些人士更是质疑,公司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它能否真正地负起管理之责?每月收取60元管理费,政府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更有人断言,公司化管理模式若长期运行,夺标的安洁公司将对拾荒行业形成垄断。
朱湘军对此的解释是:“这一次只是搞一个试点,如果这种公司化管理模式成功的话,就会开放市场,甚至拾荒者自己有能力,也可以创办这样的公司,但在目前这个阶段,不可能一下子办几个公司。”
10月中旬,安洁公司正式营运。他们向当地物价部门递交收取管理费的请求。但物价部门表示,既然是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格来调节,物价部门无权干涉。
11月底,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安洁公司暂停收取管理费,而曾经火热的“公司化管理”也陷入尴尬之中。
12月9日,安洁公司的卷闸门拉下了一半,偌大的办公室只有寥寥数人。临安城管部门表示:“目前安洁公司处于半停顿状态,想管都管不了。”
但安洁公司老板金和祥告诉记者,他们现有20多名员工,每天还在劝说拾荒者来公司登记,“等1000个名额满了,就不再接受登记了”。
金和祥说:“收购废品才是我们以后要赚的钱。”按照他的设想,等公司运作正常后,将由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员工的废品。愿意卖给公司的,可免交管理费、房屋租金等。
金和祥表示,每月60元管理费的标准,是按照公司运作需要的成本算出来的,并不算高,一些残疾人等困难拾荒者还可免交。
“管理费一定要收的,只是收多收少可以调节,但应该不能低于40元。”安洁公司另一位负责人说。拾荒者手中的收据印证了这位负责人的话,记者看到,在10月份收取了60元管理费之后,11月只收取了20元。而每逢农忙时节,要回家的拾荒者只要将上岗证放到公司,离开期间可以不交管理费。
据悉,在公司成立初,公司员工前去劝说拾荒者进行登记时,和拾荒者不止一次发生冲突。
原先统一安排拾荒者居住的计划也还未得到实施。金和祥在郊区有10亩土地,承包了70年,但因压力太大,造房计划暂时搁置。
据了解,安洁公司至今已投入十几万元。“我们现在一直在亏钱,房租、员工工资、车子费用,什么都要钱,收管理费至少不会让自己亏得太厉害。”金和祥说。
多种管理方式解决拾荒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拾荒者的管理,在我省还存在多种方式。
在桐庐等地,政府部门也在推行公司化的管理方式。在湖州的一些县区中,几年前就已经尝试对拾荒者进行统一管理。初期的管理由街道办牵头,公安局进行管理,采用强制实行的形式,向他们收取租金。在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成立公司,日常的工作由街道和村委会进行管理。
余杭区瓶窑镇的管理方式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今年5月,瓶窑决定对镇内的200多名拾荒者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管理。由瓶窑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当地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镇政府以600多元的价格买来了三轮车,统一了服装和车牌号。拾荒者每年交纳200元的押金,每天1元钱的车子折旧费、50元的牌照和衣服成本费。对于拾荒者原先使用的旧三轮车,政府部门根据车子的状况,给予不同的补偿。
瓶窑镇综治办的曹有根介绍说,不愿意实行统一管理的,政府部门将劝说拾荒者离开瓶窑。对于暂时付不出这么多钱的拾荒者,允许他们先使用旧车或分期交钱。
根据规定,拾荒者的日常管理分为业主、值勤队等,业主由拾荒者中一些较有文化的人担任,每人负责一块区域。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业主会议,由业主将会议的内容传达给拾荒者。
“等到两年后换用新的三轮车后,我们计划由政府垫付这部分资金。这样,拾荒者一次性交纳三轮车租金之后,就不用再交纳200元的押金了。”曹有根说。相对临安来说,瓶窑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政府承担,因此没有向拾荒者收取管理费。拾荒者如违反管理规定,将被扣除相应的分数,若分数扣完就会被停止在瓶窑拾荒的资格。
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后,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尚没有一个国家性的法规,出现了管理真空,回收渠道混乱,客观上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问题。此外,我国的旧物回收市场也暴露出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
有专家建议,一面是城市里每天大量废旧物资加速产生,一面是拾荒者无依无靠,无拘无束,相形之下,有效的组织与可循的章法才是衔接两者的必要前提。在这一前提下,全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也尽可收编走街串巷的“散兵游勇”,吸纳下岗工人,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这一难题。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