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小狗咬人挨了打,狗主人见自家宠物吃亏,冲上前和挨咬者厮打起来。市北法院昨对这起因宠物引发的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狗主人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身为公司经理的王某养了一只宠物狗,王某对自己的小狗宠爱有加。今年7月的一天中午,市民张某到王某家办事,张
某推开门后,王某饲养的宠物狗“噌”地一下从房间里窜了出来,还没等张某反应过来,小狗就朝着张某的腿上咬了一口。被狗咬伤的张某情急之下,随手捡起院子里的一根木棍,朝小狗打去。
王某听到小狗的叫声急忙从房间里出来,见张某正举着木棍追打自家的小狗,顿时来了火。王某冲上前与张某厮打起来,将张某的脸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面部外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王某是初次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
宋振涛)
法官点评:动物伤人饲养者担责
青岛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必须拴养或圈养
市北法院研究室范家强介绍,我国民法规定,动物伤人,动物饲养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市目前施行的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必须拴养或圈养,外出时应用束链拴住,但不少宠物饲养者却很难做到,以致出现宠物咬人、毁坏草坪、随意便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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