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内开始开征物业税试点”的说法不断蔓延,继广东、湖南先后声称要开展物业税征收试点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大都市以及温州、丹东等中小城市,也出现了类似的声音。 可以标志物业税正在紧张酝酿和积极推进之中的是,11月22日至25日在福州举行的“中国地方税改革与
发展高级研讨会”上,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部分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国内顶级财税经济专家、学者在内的100多人,就开征物业税进行了研究探讨。 其实,物业税之所以如此受到关注,不仅在于物业税改革的实施,将彻底改变整个地产运营的格局,而且几乎涉及所有的家庭,成为人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个主要税种。
在这次规模空前的“中国地方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26位国内著名财税经济学家在内的与会人员提出,改革、完善物业税制度应该作为加强中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专家们提出的改革的建议是:将现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目前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便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
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的适用税率。
此外,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方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张兆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