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讯日前,《青岛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出台,不仅明确界定学校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办学宗旨、资产与财务管理,而且调整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等政策,明确了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从2005年开始,按章程办学将为岛城民办教育增添新气象。
自20
00年起,我中小学启动了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试点工作,到2003年底,全市普通中小学普遍建立了学校章程。近年来,岛城民办教育发展很快,据市教育局最新统计,我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81所。学校缺少章程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此次,《青岛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的出台使民办学校驶入按章程办学的轨道。
在管理体制方面,《范本》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应由5人以上组成,由出资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将在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等重大事项方面拥有决定权。据悉,董事会议将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范本》规定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根据《范本》,学校还将同时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此外,《范本》还规定学校因筹建期超过三年、连续两年未招生;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等原因将终止办学。(青岛日报记者
刘淼)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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