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记者李琥珀)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政府拖欠工程款已列出清还时间表,要求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要在2005年6月底前解决,市及市以下政府和部门的拖欠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
据山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3年底,山东省已竣工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236亿元,拖欠
农民工工资30.19亿元。为着力解决这些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山东省建设厅对调查摸底掌握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工程的拖欠情况,安排专人逐个项目进行调查落实并按投资渠道进行分类汇总,建立了详细的清欠台账,并按照2004年底、2005年6月底和2005年底三个时间段制定了还款计划。其中,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要在2005年6月底前解决,市及市以下政府和部门的拖欠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解决。
此外,山东省建设部门严格新开工项目资金审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或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逐步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157.4亿元,占拖欠总数的66.7%。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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