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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军、费立忠、苗建强、侯贺喜、李永湖、李宝臣、孙喜文、姜建强八位同志,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请自登报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逾期不到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国外运山东青岛第一储运公司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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