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京召开的“包头空难理赔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董念清副教授在京呼吁:“民航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7万元实在太低,必须尽快修改法律提高标准”。
会上,包括多位现任航空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委员会律师们也一致作出类似的呼吁。此外,航空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
解兴权律师认为,我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在空难事故赔偿上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同样的一次空难事故,适用国内法的中国旅客获得的赔偿和适用国际公约的其他国家旅客获得的赔偿相差很大。“由此产生的中国人命不如外国人值钱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我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衔接问题!”目前,国内民航空难事故对国内旅客的赔偿标准,都是以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中“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为限额标准。(廖卫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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