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提高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费定额标准,并将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特殊人员就医试点。
离休人员医疗费将提高
根据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青岛市内四区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等特殊人员的医疗费定额标准,将在2004年度定额标准基础上增长12%,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年人均医疗费为10229元,其中35%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年人均6294元,其中40%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卡。
今后看病更方便
为方便特殊人员就医和购药,从200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特殊人员门诊刷卡就医管理试点。特殊人员除可到26个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也可到这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免收挂号费和出诊费优惠,药品平均价格也将降低15%以上。
这6个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市南区八大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区金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黄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安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方区洛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沧区振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于波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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