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河南安阳市文峰区王军元的儿子被绑架后,绑匪索要22万元。在警方授意下,家属贷款筹钱交给绑匪,绑匪得钱后放了人质,却在警察的围追堵截中逃脱。一月之后绑匪被抓,但22万元赎金已被瓜分并挥霍一空。王军元认为警方在处理绑架案的过程中有过失,要求警方归还22万元赎金,并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12月12日《广州日报》) 22万元的赎金对平民百姓而言不是小数目,王家因赎金的有去无回生活陷入困境,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一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省,究竟谁该为这22万绑票赎金埋单呢?人质家属是无辜的,全部由受害家属埋单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他们可以承受部分损失。如果当初人质家属不筹钱,警方难道能见死不救?显然,当事的警察也应为自己的失职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同时得给予必要的处分,使其吸取教训,督促他们今后办案认真、负责,考虑得周全一些。 此外,应由国家赔付公民损失的大部分的费用。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国家赔偿法,也应该得到修订。只有这样,有关部门才更能加强对警察的管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有了更好的保障。朱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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