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在车上睡着后被割了包,找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我想讨个说法。”昨天,市民杨女士打电话诉说遭遇。
据杨女士介绍,10日中午,她乘车从即墨回青,坐在车上睡着了,等她一觉醒来后,却发现自己的包被划了个洞,里面的钱包被偷走。她急忙找到司机和售票员
,他们让她赶快报案。据介绍,当行驶到即墨城南附近时,上来四五个青年,他们也不顾及车厢里的拥挤,一个劲朝里钻,见杨女士睡熟后,就站在她的身边不动了,直到仙家寨下车。
杨女士到站后才去报案,由于事发地不在青岛,警方建议她到事发地报案,她只好又到即墨报了案,然后找到运输部门,却没有什么结果。杨女士认为,当时车辆不超载的话,不会出现这个情况,二是在车辆满员的情况下,应提醒一下乘客,这两样他们都没有做到,属失职行为。
山东卓国立律师事务所刘建栋律师认为,乘客乘车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属运输合同一项内容,客人丢失了财物后,客运部门应承担条件不完善的责任,但不能是完全责任。但怎么赔偿是个问题,被盗钱物难以认定,除非抓到小偷,才能认定。乘车时是乘客自己保管的财物,乘客的责任更大些。(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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