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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召开这个会议,针对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及早进行部署安排,非常重要。教育部、人事部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劳动保障部发言。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把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继续实施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为提升他们职业技能创造条件。
在总结2003年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部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了“2004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一是选择了一批高等院校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课程试点。共同组织37所试点院校的教师进行师资培训;二是地方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指导高职院校在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基础上,为学生增开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37所职业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重点选择与新型职业、管理类职业或技术含量较高职业相关的专业,推行职业资格鉴定。
(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疏通就业渠道。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我部要求,积极组织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后的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开设了专门窗口,部分城市的窗口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等“一条龙”服务。不少大中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或综合性的招聘会,组织供需见面。我部“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开设了大学生就业专门栏目,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也开通专业人员招聘网或在劳动力市场网站上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服务。
(三)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扩大青年职业见习试点,为增强他们求职能力提供帮助。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以多种方式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北京市专门编写了《大学生就业指南》。天津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国家职业展示中心参观,向毕业生系统介绍就业形势和各类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重庆市派人深入高校,采取政策咨询和开设讲座等多种形式,配合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针对许多高校毕业生因缺乏工作经历不能顺利实现就业的问题,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组织优秀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到今年7月底,累计已有4.2万人参加见习。我部推广了上海市的经验,今年全国又有12个省份和部分城市开展了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已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推广10个创业示范基地的经验,指导全国100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不少城市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与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相衔接,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宁夏、新疆等地已经开展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的工作。
在充分肯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高校毕业生的增量仍是明年就业任务加重的一个因素。最近,在我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就业工作调研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被作为一项重要的调研内容。调研中,我们从工作角度看,落实相关政策仍存在不到位;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工作领域、岗位信息的开发仍较滞后;职业资格培训尚需与高校教学安排做好结合;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还要探索与高校毕业生的流动相适应的方式。因此,做好工作仍要下大的功夫。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2005年,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结合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扶持政策。
二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指导各地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加强与高校的协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库,并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大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供求匹配。对就业存在具体困难的毕业生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进一步开展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开发职业指导教材,培养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在院校中开展专项职业指导训练课程。指导督促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一条龙”服务。
三是将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试点扩展到更多城市。通过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先进地区的具体操作措施,引入“政府购买见习成果”的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是继续推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并使之逐步制度化,纳入高校教学环节中,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常规性措施。同时,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百所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
五是定期发布新职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毕业生从事的知识技能型职业岗位,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
六是全面推行技术技能职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力争推动这项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使准入制度落到实处。这次会后,我们要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与教育、人事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把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做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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