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报道 市民新购的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以及在用的机动车年检时,车管所都要在机动车车窗玻璃上喷上车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这引起了部分市民的质疑,认为“这一强制性规定既妨碍视线又影响美观,而且侵犯了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市民的投诉,济南市公安局日前表示,此举符合有关规定。
机动车注册、年检要喷号
据了解,自2004年6月1日起,济南市范围内新购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在用机动车办理年检时,须喷号,即采用先进的喷砂技术,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喷刷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三号”。机动车玻璃因故损毁的,更换后应当重新喷刷牌号。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2004]53号)文件规定,各种机动车喷号,每块玻璃收取工本费10元,汽车喷号每车收费最高限价100元。
公安部门:喷号利于打击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认为,实施机动车喷刷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三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济南市交通事故尤其是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多。济南市公安局认为,发生逃逸案件的原因,除了个别驾驶员素质低、道德差外,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认为只要别人看不到车号,就能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实行机动车喷号的方法后,一方面,事故发生后,侦查人员可根据现场遗留玻璃碎片上的号码确定侦查范围;另一方面,由于喷号采用专用设备和材料,具有很强的防伪性和专一性,修理厂无法喷刷,避免了藏匿、毁灭证据的可能。记者 刘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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