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以往许多官员都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问题的。现在他们不得不改变想法了。 昨天,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向媒体公布,浙江省最新颁发了一个“官员问责”的办法,即《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这一规章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据了解,这种“问法”全国首创。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六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还有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两个方面。对工作人员有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外,机关负责人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这30种行为分布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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