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执行局向一起拆迁补偿集团诉讼案的76户申请执行人发放安置补偿费91.2万元。与以往现场发放执行案款有所不同,这次,法院给每位申请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存折,将执行款直接存到存折上,方便申请人携带和保管。
据执行法官介绍,我市某建筑设
计院承建本市标山路88号至98号及110号房屋改造工程,分别与李某等76多住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因在拆迁补偿上存在分歧,76户居民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协议书发放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11个月补偿费每户1.2万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青岛某建筑设计院给付76家拆迁户每户补偿费1.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建筑设计院所有的13套房屋,并公开予以拍卖。昨天,先后有68户申请人到市北法院领取了安置补偿金。法官提醒尚未领取执行款的申请人,及时与法院联系。(记者
宋振涛 通讯员 范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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