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中国印”变成了蓝色,奥运五环统统被绣成了金黄色……昨天上午,在莱芜二路一家大型超市二楼日用品柜台里,市民李先生偶然发现绣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中
国印”、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帽子正在被商家出售,而且标志
还被篡改了原有的色彩,“一副不伦不类的样子,让人看了特别不舒服!”气愤不已的李先生向本报投诉。
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即赶到了这家超市,在二楼衣服鞋帽专柜看到了正在被出售的绣有“奥运标志”的帽子,标志被篡改得“一塌糊涂”。细看之下,帽子上既无生产厂家,又无商品标签,销售人员更难以提供进货渠道。
记者采访了奥帆委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郑重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人们所熟知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徽记、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等,不得恣意篡改,没有经过允许更不得乱用,尤其是用于赢利目的。如果未经许可制售含奥运标志的产品将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从今年9月份起,针对部分商场、厂商借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开展商业销售活动,我市工商部门对滥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检查生产企业、印刷企业、商场(商店)超市三千余家,查处侵权标识和用于侵权的工具一千三百件左右,下达整改通知书25份,处罚3起,罚款五万余元。(张颖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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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标志不能随便用
以下标志、口号、图案不能随意使用:
“北京2008”、“奥运”、“奥运会”、“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申办奥运的标志五色中国结、新会徽、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奥林匹克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