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33岁的儿子不养父亲,父亲徐某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当庭抖出父亲曾抛妻弃子的旧事。李沧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这一赡养纠纷,判决儿子须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80元。 徐某在诉状里称,自己一直无业,没有工资收入,还要承担家里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家庭
负担很重。而被告正是而立之年,一直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要求被告每月付给赡养费200元。 徐某的儿子不养父亲有自己的理由:父亲1984年离家出走,5年后,家人得知他在外地打工期间又有了妻室,当年,父亲因犯重婚罪被判刑,而被告主要由外公给予日常生活的照料。 该案宣判时,原告、被告的亲戚朋友二十多人来到法庭旁听。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对被告尽了自己的抚养义务,虽然原告的重婚行为对被告造成一定的伤害,但被告依此为由而拒绝赡养原告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原、被告现有的实际状况,被告应在精神上多给予原告安慰,生活上多给予照料,保障原告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被告应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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