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勃兴的一年,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履职和亮相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从国家部委推广到地方区级政府部门。
学者刘建明在其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认为,新闻发言人是“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
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
如今看来,各地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时,都严格遵循了这一点。笔者惊讶地发现,新闻发言人制度部分地成为“副职”发言人制度。如南京市教育局、统计局、建委等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均是该部门的副局长或副主任。
不仅如此,笔者还经常从报道中发现,新闻发言人的官味越来越浓。一些报道对新闻发言人的称谓完全套用“某部门新闻发言人加官职”的“公式”,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附在“新闻发言人”之后的官职是被刻意强调的,似乎不如此,就不能显示新闻发言人的分量和政府部门重视某件事的程度。
由此推及一个疑问,我们一些地方实行的究竟是新闻发言制度还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者换句话说,新闻发言人制度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发言”为本?
当“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种正式的、公认的也是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称谓虽如此,“发言”与“人”孰轻孰重,还是应当区分清楚的。众所周知,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那么,在这里,新闻发言人发言才是最终目的,这个最终目的不是把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成官位。否则,在官位思想和本位主义的主导下,新闻发言人首先就容易滋生特殊思想,远离公众。本报记者去南京某部门采访新闻发言人时,就曾遇到人为设立的重重关卡,最后导致采访失败。连记者都那么难于接近新闻发言人,老百姓又会怎样呢?其次,“官味”浓了,“民味”就会淡,最后,受利益诉求所限,新闻发言人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小,甚至听不见。以最近发生的“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家中事件”为例,女播音员死了一个多月了,谣言满天飞,却始终不见新闻发言人出来发言。岳建国先生就此在《南京日报》上发表评论,提出“别让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花架子”。诚如斯言。
在这类事上,没有新闻发言人该不该出来发布消息回答问题的争论,只有在什么样的思想主导下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义。让相当级别的官员任新闻发言人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们必须反思,在制度设计上向民意俯身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变得官味浓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