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是几个穿着暴露的女子在卖弄风情,书名赫然曰《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的故事》,里面却是古典名著《水浒传》的原封不动的内容;外包装的图片和文字说明显示是不折不扣的三级片,拿回家一放才发现是一张空白光盘……诸如此类令人哭笑不得的现象,在淫秽盗版出
版物市场的非法交易中也许屡见不鲜。然而有迹象表明,这股恶俗包装的歪风邪气,对正版出版物市场也时有波及,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
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对电影《恰同学少年》DVD色情包装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春秋院线公司等三被告被判侵权成立,立即停止发售使用该包装的《恰同学少年》DVD,并向原告赵彦国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三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由原告编剧、导演、主演的《恰同学少年》,系一部表现当代青年健康生活和艺术追求的影片,2002年7月经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同年11月入围瑞典斯德哥尔摩电影节。但在被告的发行过程中,该片外包装上出现了莫名其妙的接吻、裸女等图像,海报上更是将该片宣传成“情欲电影,封禁三年,重现银幕”、“少女的梦在这一瞬间支离破碎,等待她的只有堕落的情欲”、“根据《少女心》改编(系黄色小说),18岁以下勿购买”。原告对此忍无可忍,以名誉权遭到侵犯为由,愤然将发行方推上被告席。
《恰同学少年》的发行方为了提高影片的知名度,扩大DVD的发行量,不惜挖空心思制造“卖点”,把一部与色情和淫秽没有关系的电影作品,活生生包装成一部下三滥的色情片。这种“荤面素底”的伎俩,与不法书商将《水浒传》包装成《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的故事》可谓“英雄”所见略同,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对身为影片编剧、导演、主演的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事实上的伤害。法院判决被告败诉,算是为原告讨回了公道。
必须指出,被告把《恰同学少年》包装成三级片,不但粗暴地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而且也涉嫌侵害了广大观众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商品外包装和海报用图案、符号和文字等形式对商品的属性、功能、成分、使用等进行的介绍说明,必须真实、全面、有效,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电影DVD进入出版物市场后,就成了一种文化消费品,若比照上述标准,《恰同学少年》DVD的外包装和海报宣传,与影片的实际内容存在重大出入,对观众构成了致命的误导与欺诈。
此外,发行方的恶俗包装行为,还暴露了他们对当前出版物市场消费需求的某种判断。在他们看来,像《恰同学少年》这样清新健康的艺术作品,注定了不可能在广大观众中引起共鸣,也就注定了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所以必须对它动大手术,将它改装成“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色情片、三级片,才能使影片起死回生,在出版物市场上畅销不衰。恶俗的文化商人们坚信,这是艺术创作的铁的规律,也是文化产业经营的铁的法则。他们秉持这种“文化理念”,实际上是把观众和读者当成了趣味低下的偷窥癖,把文化品消费者当成了不怀好意的色情狂。这是对广大观众和读者感情的侮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出版物市场的恶俗包装之风,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作者:潘洪其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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