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杜邦不粘锅案在海淀区法院二审,但法院的部分取证却受到了被告的质疑。被告方苏泊尔公司认为,法院的证据与卫生部法规司为其提供的证据相冲突。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关真峰与被告浙江苏泊尔公司及北京翠微大厦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告向两被告提出两个问题:苏泊尔不粘锅在干烧后是否有毒;
被告是不是构成欺诈。但被告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他们认为这要由原告自己进行举证。
法官宣读了一份法院调取的证据:今年11月26日,法院到卫生部监督中心标准处,向工作人员调查不粘锅使用中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的结论是,不粘锅在正常使用时的温度为250摄氏度,但如果干烧其温度就会超过250摄氏度,这时就会产生一种有害物质。被告浙江苏泊尔公司对法院的这份证据产生质疑。认为卫生部工作人员的结论只是个人观点,不代表权威机构或专家的意见,不能采信。同时苏泊尔认为,这份证据中的观点是与他们通过卫生部法规司得到的证据相冲突的。但法官申明,法院采到的这份证据,是向卫生部发函后,按照合法程序调取的,是有效和可信的证据。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彭信琼)
特约编辑: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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