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突患白血病,急需50万元做手术,昨日,在长沙某大学就读的大二学生袁小兵(化名)称,他欲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换取手术费用。然而,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这种买卖器官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今年20岁的袁小兵告诉记者,他来自衡阳,父亲袁基武今年46岁。一个星期前,他突然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
父亲被查出患了白血病,医生说要做脊髓移植手术方能得救。父母平时靠烧瓦维持家用,家里经济状况一直不好。当晚,袁小兵睡不着觉,第二天清早就直奔医院,看到父亲将因为无钱医治而束手无策,他心如刀绞。袁小兵说,他是学生,想找个企业签订终身劳动合同,换取企业出这笔钱救父亲,他宁愿一辈子为企业打工。万一此法不行,他决定将自己的肾卖出去。
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虽没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但法律的根本前提是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违背,私售人
体器官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于法不容。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即便人体器官买卖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
另据了解,目前《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可自愿捐献器官,同时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和监管医疗机构依法摘取和移植器官,打击人体器官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保障器官捐献者和移植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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